中国科学院人才交流开发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与岳素娜个人于2003年8月25日签订了《技术合作协议书》,其后北京中科创嘉人力资源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又与岳素娜个人在2004年8月3日签订了《合作协议书》;上述两份协议根据双方约定已于2005年8月2日正式终止,现中国科学院人才交流开发中心与北京中科创嘉人力资源咨询有限公司联合就此郑重声明如下: 一、自2003年8月25日至2005年8月2日期间,岳素娜所从事的在《技术合作协议书》及《合作协议书》约定合作项目之外,且未经本中心、公司书面确认的一切商业、宣传及社会活动,均与本中心、公司无关。 二、本中心、公司与岳素娜之间的《技术合作协议书》及《合作协议书》均已到期终止,且本中心、公司未再与岳素娜本人续约,因此岳素娜自2005年8月2日以后,不再享有本中心、公司咨询专家或合作者之身份,其本人所从事的一切商业、宣传及社会活动均与本中心、公司无关。 三、由于在与岳素娜个人所签订之《技术合作协议书》及《合作协议书》中,本中心、公司并未对其有任何授权,因此凡岳素娜以本中心、公司;或以本中心、公司专家、咨询顾问、雇员、合作者、代理人、代表人等名义对外所进行的一切行为,均由其本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中国科学院人才交流开发中心 北京中科创嘉人力资源咨询有限公司 2006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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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科院人才中心、北京中科创嘉人力资源咨询有限公司与岳素娜之间“合作协议”终止事宜的声明
- 时间:2013-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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